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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

天津市安 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方案

来源:华北地质勘查局五一九大队   添加时间:2019-12-09   浏览次数:303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按照李克强总理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的工作要求,国务院安委会做出专题部署,自即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对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领域开展为期三个月的安全生产集中整治。按照国务院安委会部署,以及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批示要求,制定我市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党中夹国务院决策部署,以及市委、市政府要求,深刻汲取江苏响水“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教训,以危险化学品安全为重点,坚决整治一些地区和部门落实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政治责任不到位、树立新发展理念不到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不到位,以及隐患排查不全面不深入不扎实、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不力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按照“隐患就是事故,事故就要处理”和“铁面、铁规、铁腕、铁心”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对前期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开展“回头看”,治理一批重大安全隐患,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惩戒一批严重失信企业,问责曝光一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和突出问题自查自纠长效机制,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有效防范较大事故,确保我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安全环境。

二、整治内容

(一)综合整治重点

1.政治站位不高问题。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学习不够、领会不深;对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缺乏危机感、紧迫感、使命感;对安全生产不过问、不研究、不部署、不督办,底数不清、风险不清、措施不清、隐患不清,思想麻痹,存在畏难和侥幸心理,管理措施不力,在抓落实上存在很大差距。

2.红线意识不强问题。政绩观存在偏差,招商引资、规划建设承接产业转移时不能严把安全关,盲目引进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落后产能,化工等产业盲目无序违规发展。未能把安全生产与转方式、调结构、促发展密结合起来,从根本上提高安全发展水平。

3.安全责任缺位问题。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天津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不到位,各级党委、政府部门安全生产责任未实现全覆盖;落实“三管三必须”的行业监管责任的政治站位不高,思想认识不够,担当意识不强,管业务与管安全脱节,存在监管盲区: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措施不力,企业负责人安全意识淡薄,法纪意识缺失,麻木不仁,冒险蛮干,在安全生产制度建设。隐患排查,风险防控、日常检查,员工培训等环节不认真不负责,甚至弄虚作假、违法违规。

4.隐患排查不扎实问题。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建立、不健全,隐患排查随意随性,不深入不全面,对风险隐患熟视无睹,视而不见,安全整治走形式、走过场,整改问题没有盯住不放,特别是隐患排查治理未形成有效机制,未产生应有效果,纳入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化系统不积极,纳入后不上报,上报后问题表面化、蜻蜓点水不痛不痒。

5.监管执法宽松软的问题。不能正确处理放管服的关系,只放不管或简单化限制执法,放松对企业的安全监管;监管执法队伍班子不强、作风不实,对企业负责人法制教育不到位,开展执法检查不严不实不深入,未严格按照“隐患就是事故,事故就要处理”和“铁面、铁规、铁腕、铁心”要求,对违法违规企业动真碰硬,该停不停该关不关,放任违法企业一路“整改”、一路“绿灯”,长期“带病”生产。

(二)危险化学品行业整治重点

1.源头管理失控问题。重点整治危险化学品企业和化工园区风险隐患排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试行)》不落实,招商引资不符合园区产业定位危险化学品企业和园区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标准要求、不做安全风险评估,以及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未依法经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学历不符合要求和未持证上岗等问题。

2.监管责任悬空问题。重点整治一些行业领域主管部门未按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原则落实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责任;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各环节安全监管责任不清晰、存在监管盲区,未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公布的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行业品种目录,全面开展本行业领城的摸底排查,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分布档案并对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实施分级管控;危险废物安全监管缺失问题。

3.本质安全水平低下问题。重点整治构成一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未实现紧急切断功能,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二级重大危险源未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在役化工装置未经正规设计且未进行安全设计诊断;“两重点一重大”在役装置2019年底前未完成自动化控制和安全仪表系统改造等;精细化工企业未按要求开展反应风险评估等问题。

4.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问题。重点整治企业不落实领导带班值班和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制度;未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按照国家标准制定实施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管理制度;安全仪表和自动化控制系统未正常投用:承包商不符合资质或对承包商安全失管等问题,以及企业生产现场管理混乱危险化学品储存管理不符合要求、危险废物管理处置不当等问题。

5.冬季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问题。重点整治《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冬季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不落实,未制定和完善冬季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落实应急救援组织机构、队伍、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有针对性开展应急演练,特别是冬季未落实生产设备尤其是重大危险源防冻防凝措施,年末盲目抢产量抢进度等问题;今年历次隐患排查专项整治排查出的隐患整改不彻底问题。

(三)其它行业领城整治重点

1.消防方面:重点整治消防安全责任制不落实,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博物馆和文物建筑、学校医院、养老机构、公共娱乐、地铁、车站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多合一”、群租房、城中村、老旧小区、民宿客栈等场所,危险化学品企业、燃气使用单位火灾隐患,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不到位,小微企业、家庭作坊违规搭建、电气线路老化、疏散通道不畅、消防设施损坏、安全培训演练不到位等问题。未严格落实冬季封山管理规定,进山人员携带火种威胁森林消防安全问题。

2.交通运输方面:重点整治货车超载超限、“黑客车”和“黑客运企业”“两客一危”重点车辆、“三超一疲劳”、农村车辆违法载人和严重超员等问题;临水临崖长大轿,连续长陡坡、团雾雨雪冰冻多发路段和马路集市等存在的安全隐患;运营船舶不满足安全技术条件、证书不全,配员不足、超载超航区航行、长期脱管,乡镇自用船舶非法载客,以及恶劣天气条件下禁限航规定落实不到位等问题:油气输送管线腐位,老化和管线交又点无保护,管线被占压和安全距高不足等问题。

3.建设施工方面:重点整治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证书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搅工程及违法分包、转包工程,挂靠行为;官目赶工期、抢进度和冬季恶劣天气强行组织施工,特别是防滑、防冻、防火防中毒窒息工作措施不到位等问题:施工现场、生活区,易燃物品存放区,活动板房、仓库及配电设施等重点部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不到位问题;起重机械、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和复杂地质条件下隧道工程、桥梁工程、轨道交通工程存在的安全隐患。

4.燃气方面:重点整治燃气管线(供应站点)安全防范措施隐患排查整改不到位,燃气站无证经营、违规充装,瓶装液化气非法储存、运输、充装和倒装、使用等行为,餐饮店等燃气使用场所燃气用具、连接软管,减压阀和燃气泄漏报警装置等存在安全隐患,以及擅自拆除、改装、迁移,暗埋燃气设施和用具等问题。

5.特种设备方面:以供热锅炉、起重机械、人员密集场所电梯使用单位和液化石油气瓶充装、检验单位为重点,重点排查设备使用登记、定期检验,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安全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配备,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制定及落实,应急预案制定及演练,气瓶充装信息化管理系统运用等情况。重点整治未办理使用登记未经检验、超期未检、未定期维护保养或进行自行检查,未严格落实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未严格进行充装前后检查制度和充装超期报废气瓶问题。

6.冶金方面:重点整治钢铁企业煤气安全设备设施缺失、施工区城煤气隔断措施不到位;预防泄漏、中毒、窒息、爆炸等制度执行不到位;维修作业安全确认、交底、监护不到位;铸造装置维护不及时、吊运高温熔融金属的起重机不符合冶金起重机相关要求;人员聚集场所设置在高温熔融金属吊运影响区域内;带式输送机的通廊采用可燃材料建设,超过120℃的烧结矿使用皮带输送;熔炼浇铸过程中,未采取防止泄漏、喷溅、爆炸伤人的安全措施,其影响区域有非生产性积水;铸造、浇铸流程未设置紧急排放和应急储存设施。

7.有限空间、涉爆粉尘、仓储物流方面:按照《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及相关国家标准,深入排查安全设施的运转、外包单位施工作业,储存单元安全管理、除尘系统运行、危险作业审批等环节的安全隐患问题。重点整治未开展安全生产风险辨识工作;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上岗资格;未建立危险作业审批制度并配备相应的安全设施;未进行危险作业凤险评估,制定控制措施、作业方案、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项目安全设施不符合“三同时”相关规定;违章作业、违章指挥;未对承租方或外包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和资质进行审查;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未定期检查承租方或外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仓储企业未做到库存清单与实际一致,每个库房未明确安全责任人,超量、超防火等级储存问题。

此外,铁路(高铁)、民航、商业、旅游、教育、卫生、体育农业机械、渔业船舶、民爆物品、电力、水利、民政、油气输送管道以及城市供热、供水、供气等行业领域和场所也要结合各自实际,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整治。

三、工作措施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整治,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的重大举措,是稳定安全生产形势、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带头扛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刻汲取江苏响水“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教训,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把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体现和检验标准,敢于动真碰硬,力戒形式主义、官像主义,扎实做好集中整治各项工作,全力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精心组织安排部署。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主要负责人挂帅,领导班子成员全员参加,分片包干,各负其责;要认真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落实责任、细化措施,层层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切实抓出实效。要突出危险化学品等高危行业领域,紧盯风险隐患突出的重点企业,抓住完善和落实责任制这一关键环节,在抓落实上狠下功夫,切实解决实际问题。要在主流媒体、社交平台等加强宣传并公开举报电话,广泛发动群众特别是企业内部取工及家属举报重大隐患和违法行为。要开辟“曝光台”,组织媒体记者全程跟踪报道集中整治行动,曝光一批重大隐患,公开一批惩治违法结果。

(三)全面开展排查整改。各企事业单位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要结合实际立即制定专项方案,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全方位排查整改,对于排查发现的事故隐患要登记建档,建立台账,做到边查边改、即查即改,对于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整改方案,按照“发现问题、扭住不放,解决问题、形成闭环”的要求,明确责任人、资金来源、整改时限和应急预案,及时掌握整改工作进展,严格对照时间节点组织验收,并于2020年2月20日前全部完成整改,逾期未改的要停产停业进行整改。集中整治情况要按时上报主管部门,重大问题立即上报。

(四)加大督促整改力度。各行业领域监督管理部门要对本行业领域隐患集中整治进行组织、指导检查,对重点单位、重要场所、重点部位等进行明查暗访。要坚持一般隐患立即整改,确保现场治理到位;较大隐患限期整改,确保按时清理到位;重大隐患督办整改,确保风险管控到位;反弹隐患持续整改,确保彻底消除到位。要做到指导协调、执法查处、督查督办贯穿集中整治全过程,执法检查要始终坚持铁齿铜牙、铁面执法、铁腕整治,对企业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落实“四个一律”等执法措施,并按程序纳入安全生产联合惩戒“黑名单”,督促企业整改到位,要梳理、分析前期隐患排查整治问题台账,对安全风险大、整改不到位、存在严重隐患单位,开展一次“回头看”检查,及时督促隐患彻底整改。要坚持标本兼治,着力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和突出问题自查自纠长效机制,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安全预防控制体系,运用制度威力应对风险挑战冲击。

(五)严肃问责强化考核。对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不重视、不认真、不负责,不担当不作为、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群众意识淡漠,组织不力,检查企事业单位、领导分片包保检查、处罚、采取暂时停产停业、关闭取缔、曝光等工作滞后的,将公开通报点名批评;对事故隐患未按期完成整改的单位,将约谈并通报;对由此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严肃依法依规依纪进行追责问责,同时,将集中整治工作开展情况纳入2019年度安全生产绩效考评。

(六)开展专业检查推动。市安委会将组成16个专业检查推动工作组,每组15人(其中专家10人),由市安委会成员单位正局级领导任组长,自2019年12月中旬开始,采取驻区、暗查暗访等方式,对各区全年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落实情况,集中整治安排部署、进展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推动。同时,对各区2019年度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消防工作考评内容落实情况进行核查、推动。各区也要参照该模式,成立工作组开展检查推动。

(七)加强检查信息共享。各级应急执法部门要加快安全生产移动执法系统建设,并按标准配备相关执法装备。已经配备移动执法检查装备的,要依托执法系统开展执法工作,详细记录检查时间、检查人员、存在的具体事故隐患、整改情况、处罚情况,充实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数据库,实现检查信息共享;尚未配备执法检查装备的单位,要全面做好检查记录、台账,待执法系统开通后,及时将相关执法检查情况进行补录。要避免重复检查、多头检查,逐步实现精准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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